资金流向牵出网络诈骗洗钱链条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2-11-27 点击数:
◆案情回顾
陈晨,36岁,数年前,嫁给重庆市南岸区籍做生意的男子张正。近一两年内,这两口子突然“暴富”了,在重庆的南岸区、江北区、渝中区以1万元左右的价格,注册成立了楚和商贸、纳丰外贸、观坪物流等19家公司或经营部,这些营业部都是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三无”公司,只按时缴税纳税和“规规矩矩”年审。
这些家族开设的公司头目经常深夜聚会,极神秘,极隐蔽;此外,操纵这19家所谓正当公司的真正“黑后台”是广州、深圳的“地下钱庄”。以陈氏三兄妹及张正为核心组成的30多人的非法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利用在重庆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设立了数千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的“地下钱庄”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
8月中旬,重庆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了靠转账赚手续费的陈晨等12人。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晨、张正注册成立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公司或经营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巨额资金支付结算,仅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这个犯罪团伙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总金额就高达400多亿元以上,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以来重庆批捕的首批此类案件。
来源:
http://www.s1979.com/shenzhen/201206/2040684320.shtml
◆案例分析与启示
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提出,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独列举。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
案例中陈晨等12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巨额资金支付结算,但是资金性质不明,因此不构成洗钱罪,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