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业务规则调整通知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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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修订版)》等业务规则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将于2023年10月18日起实施。相关规则变动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所有期货品种从2311合约开始(其中丁二烯橡胶从2401合约开始),自然人持仓退出节点调整为“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10月24日收盘,燃料油的2311合约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11月8日收盘,铜、铝、锌、铅、镍、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石油沥青、天然橡胶、纸浆的2311合约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20号胶、国际铜从2311合约开始,个人客户持仓退出节点调整为“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10月24日收盘,低硫燃料油的2311合约个人客户持仓应当为0手;11月8日收盘,20号胶、国际铜的2311合约个人客户持仓应当为0手。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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