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10月31日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SN2311、AG2311、SP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311、CU2311、ZN2311、PB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RB2311、WR2311、HC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BC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3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310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0月11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FU2311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0月24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然人BC2310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0月11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SC2311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0月19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LU2311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0月24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311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0月31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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