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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规则及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3-09-05 点击数: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国债期货时隔18年后重启。
(以上图片来自于华尔街见闻)

8月30日中金所发布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研究后的完善内容,细则如下:一是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结算风险,中金所从审慎性角度出发,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确保国债期货的平稳起步,降低交割风险,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三是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 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内容如下:一、上市交易时间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 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 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五、相关费用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内容来自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国债期货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12973
(以上图片来自于华尔街见闻)

8月30日中金所发布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研究后的完善内容,细则如下:

国债期货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1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