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贩毒开空壳公司洗钱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2-11-27 点击数:
◆案情回顾
公司不赚钱干得挺卖力
男子周某,57岁,几年前在开发区开了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一家寄卖有限公司。经过调查,这两处生意门可罗雀,完全不赚钱。但是即便这样,周家6口人都参与进来,而且干得很卖力。对周家两个公司的经营、往来账目、汇款等详情一笔一笔查下来后,警方发现:周家两公司账上的钱大都汇往四川,从资金流分析,业务量很大,根本不像是普通公司能赚到的钱。
四川男子是贩毒“二传手”
侦查中发现,这个尹某到辽宁时,有时在沈阳的机场下飞机,有时在大连的机场落地,周家人也会不厌其烦地跑到这两个机场和尹某会面。
警方调查了解到,尹某35岁,四川省宜宾人,平日住在成都市,家中并无产业。平时常和另一名四川男子陈某秘密联系,而根据成都警方提供的线索,陈某就是一个大型毒品组织的“供货员”。
很明显,陈某是大型毒品组织的供货员,而尹某则是毒品链条的“二传手”。尹某从陈某手中拿到毒品,再转卖给营口的周氏家族,由周氏家族再分销到各地。
“贩毒家庭”全覆灭
专案组迅速出击,一举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6人、刑拘35人(逮捕25人)、行政拘留41人、强制戒毒29人;共缴获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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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案例中周氏家族从尹某处获得毒品再分销到各地,属于贩卖毒品,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
二、为逃避法律制裁,周家人通过开立空壳公司等各种方式进行洗钱活动,以达到将贩毒所得钱财洗白的目的,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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