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中投天琪金泽2号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份额净值调整的公告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对“中投天琪金泽2号资产管理计划”中有关份额净值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中投天琪金泽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各处: 一、第二节 释义第一条第19款 份额净值,原表述为“初始委托时,份额净值为1.000元,初始份额为初始委托资产金额/初始份额净值;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现变更为“初始委托时,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初始份额为初始委托资产金额/初始份额净值;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二、第十六节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 第六十七条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确认 原表述为“委托资产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现变更为“委托资产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第十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条 计划净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 ,原表述为“1、管理人在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之后有权决定是否对计划进行收益分配,如进行收益分配,则需使得分红后计划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现变更为“1、管理人在份额净值大于1.0000元之后有权决定是否对计划进行收益分配,如进行收益分配,则需使得分红后计划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本次修改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二十一节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合同的修改对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管理人、托管人可以首先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由管理人及时通知所有委托人变更内容。 特此公告!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