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5-11-03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25年11月28日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SN2512、AG2512、SP2512、BR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512、AD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512、CU2512、ZN2512、PB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RB2512、WR2512、HC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BC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5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511合约持仓应于2025年11月1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FU2512合约持仓应于2025年11月21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然人NR2511、BC2511合约持仓应于2025年11月1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SC2512合约持仓应于2025年11月1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LU2512合约持仓应于2025年11月21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512合约持仓应于2025年11月2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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