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SN2412、AG2412、SP2412、BR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412、CU2412、ZN2412、PB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RB2412、WR2412、HC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BC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4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411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11月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FU2412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11月22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然人NR2411、BC2411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11月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SC2412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11月19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LU2412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11月22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412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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