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24年9月30日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SN2410、AG2410、SP2410、BR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410、CU2410、ZN2410、PB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RB2410、WR2410、HC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BC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4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409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9月9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FU2410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9月23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然人NR2409、BC2409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9月9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SC2410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9月1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LU2410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9月23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410合约持仓应于2024年9月3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上一篇: 关于动力煤期货2509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股指期权到期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