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11月30日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SN2312、AG2312、SP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312、CU2312、ZN2312、PB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RB2312、WR2312、HC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BC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3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311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1月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FU2312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1月23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然人NR2311、BC2311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1月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SC2312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1月2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LU2312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1月23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312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11月3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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