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9月28日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SN2310、AG2310、SP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310、CU2310、ZN2310、PB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RB2310、WR2310、HC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BC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310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309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9月12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FU2310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9月25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然人NR2309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9月5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自然人BC2309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9月12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SC2310和LU2310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9月1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2310合约持仓应于2023年9月2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上一篇: 关于动力煤期货2409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商品期货期权到期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