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权到期日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9-12-20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为防范期权到期日行权及履约风险,请您务必充分了解交易所关于期权行权及履约的规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权合约、玉米期权合约、铁矿石期权合约到期日及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权合约、橡胶期权合约、黄金期权合约到期日及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棉花期权合约、PTA期权合约、甲醇期权合约到期日及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3个交易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 300 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及最后交易日均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3个星期五。
2、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对于期权买持仓,您可以根据期权的实值或虚值、交易费用等情况,选择平仓、行权或放弃。如果选择放弃,将损失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3、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
4、对于实值期权买持仓,如有行权意愿,请于15:10分之前在期货账户备足行权资金。15:10之后,如果经测算账户资金不足以满足行权的保证金及手续费要求,我公司有权向交易所提交放弃或部分放弃行权的申请。
5、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期权买方应于15:10分之前提出行权或放弃行权申请(大商所15:00-15:10分需通过电话委托办理)。15:10分之后我司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6、期权卖方在到期日收盘前如果没有平仓,将承担被动履约的义务。
特此通知。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