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1812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8-11-08 点击数:
关于商品期货1812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AL1812、CU1812、ZN1812、PB18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18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18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SN1812、AG18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1812、HC18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1812合约持仓应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1812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