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1711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AL1711、CU1711、ZN1711、PB17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17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17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SN1711、AG17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1711、WR1711、HC1711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FU1711合约的个人持仓应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1711合约持仓应于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1711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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