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1612合约持仓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6-11-04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收盘前,上海期货交易所AL1612、CU1612、ZN1612、PB16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16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16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SN1612、AG16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1612、WR1612、HC1612合约的持仓须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FU1612合约的个人持仓应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收盘前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1612合约持仓应于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收盘前调整为0手。
如您持有以上商品期货1612合约,请注意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平仓或调整仓位,以避免违规交易。
特此通知。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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