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财富期货,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前身为黑龙江省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始创于1996年3月1日,2008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收购其80%股权并将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2009年底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往深圳。2012年3月公司正式更名为“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5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100%控股。2021年12月22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4亿元。2022年5月6日,公司更名为“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增加至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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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守好钱袋子 过好幸福年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25-01-06 点击数: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防非意识和能力,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年关将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的理念。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占有等行为,使得参与者资金难以收回,遭受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三、典型案例-孙某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间,被告人孙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杭州之江度假区发明售寄行、杭州长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塘分公司等需要资金为由,并虚构投资拍电视剧需要资金等事实,在杭州市先后骗取28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466万元,所得款项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款利息外,大部分被孙某用于赌博、还债、高利放贷及挥霍等。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1299万余元无法归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某服判,未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对孙某的上述判决。

案例警示:非法集资名目繁多,不法分子假借融资等名义,通过高额收益吸引资金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投资资金就无法兑现。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