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7-12-13 点击数:
(图片来源:中国普法网)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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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之后经历了4次修改,修改条文共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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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将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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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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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
通过国家设立节日的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其目的是增强宪法观念,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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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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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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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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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会议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力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树立宪法权威:在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上要明确。
依宪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宪治国,党的领导是制定“良宪”的根本保证。宪法的良好实施离不开党的领导。
党领导制定宪法,这一过程不是任意的,是按照一定的机制,经由特定的方式、程序把符合人民共同意志的党的政策、方针、和治国理政方略上升为宪法的规定。
必须明确“党在法下”,特别是在宪法之下。执政党和所有其他政党一样,也要受到由其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制约,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也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培养宪法意识:加强宪法教育,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于完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3、完善宪法实施: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1、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4、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5、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6、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7、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8、 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9、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10、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11、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2、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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