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Company announcements
关于增加《天琪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公告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0-11-16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对既往已签署的《天琪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中期协备案审查合格文号“中期协函字[2008]132号)”,现增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乙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避免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提醒、劝阻无效的,甲方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拒绝乙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没有补签“中期协函字[2008]132号”版本《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上述增加的条款同样适用。
上述补充条款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6日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对既往已签署的《天琪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中期协备案审查合格文号“中期协函字[2008]132号)”,现增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乙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避免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提醒、劝阻无效的,甲方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拒绝乙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没有补签“中期协函字[2008]132号”版本《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上述增加的条款同样适用。
上述补充条款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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