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Company announcements
关于2013年国庆期间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的通知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3-09-25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2013年国庆休市安排:10月1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10月8日照常开市。国庆假期,根据各交易所关于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根据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公司将于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对客户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1.上海期货交易所铝、螺纹钢、线材期货各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燃料油、铅、锌期货各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铜、天胶、黄金期货各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白银期货各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2.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黄大豆1号、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豆粕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3.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优质强筋小麦、早籼稻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棉花、白糖、玻璃、甲醇、PTA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4.中金所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以上各合约保证金标准节后恢复时间在公司网站《交易提示》栏目另行发布。二、交易所涨跌幅限制调整情况:1.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如未出现单边市,商品期货交易所将对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铅、锌、螺纹钢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黄金、天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铜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线材期货合约涨跌幅限制维持6%。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4% 调整为6%;焦炭、焦煤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4% 调整为7%;豆粕合约涨跌幅限制调整为8%。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2.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商品期货交易所将对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起,螺纹钢和铅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线材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铝、锌、黄金、白银、天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如遇上述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望广大客户及时调整仓位,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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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