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成就“洗钱”大案
来源:中金财富期货 发布时间:2012-06-26 点击数:
◆案情回顾
陈晨,36岁,广东汕头市籍女人,财会本科毕业生,曾经在银行工作过,对钱款的流转、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通过网银进行公转私业务、收取转账金额等一套“洗钱”手段和业务相当熟悉。
数年前,陈晨嫁给重庆市南岸区籍做生意的男子张正后,两人就定居在重庆市区。最先,这两口子在广东和重庆两处奔波,只做一点儿服装、化工和建材等小本生意维持生计。近一两年内,这两口子突然“暴富”和“发达”了,竟然在重庆的南岸区、江北区、渝中区以1万元左右的价格,注册成立了楚和商贸、纳丰外贸、观坪物流等19家公司或经营部,他们还用自己、亲戚、朋友或买来的身份证办理并开设多家公司账户。公司的法人有的是他们本人,有的是陈晨的哥哥陈品、陈展和其他亲戚。但是,所有的公司财会总监、出纳总务均是陈晨一人,也就是说,“财政大权”由陈晨一人独揽。
这19家公司有的设在隐秘小区的私人住房内,有的甚至设在临时房屋内,是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三无”公司,只按时缴税纳税和“规规矩矩”年审。
这些家族开设的公司头目经常深夜聚会,极神秘,极隐蔽;此外,操纵这19家所谓正当公司的真正“黑后台”是广州、深圳的“地下钱庄”,他们互相勾结、互相联动,利用各商业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的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以陈氏三兄妹及张正为核心组成的30多人的非法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利用在重庆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设立了数千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的“地下钱庄”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
陈晨交代:“上家其实就是指在广东接收有公转私需求的公司,当地人俗称‘变现公司’或‘地下钱庄’。深圳有些人专门帮人洗钱,他们收到钱后,就需要账户多次转账,然后把钱转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中。我就负责在重庆开户,帮助他们进行转账,他们就是我的客户。”
经查,广东深圳和陈晨领导的这个团伙对犯罪所得按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大头被深圳团伙获得,该团伙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陈晨及老公张正领导的重庆团伙则获小头,累计获利也达到了1000余万元。
8月中旬,陈晨私办“地下钱庄” 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给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批准逮捕。该院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认定,陈晨、张正注册成立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公司或经营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巨额资金支付结算,仅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这个犯罪团伙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总金额就高达400多亿元以上,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
来源: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下半月期